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项目的招标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增强工作透明度,保证项目质量,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,促进学校教学、科研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吉林省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校工程、货物及服务类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,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投标。
一、委托办法:
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综合实力、公司业绩、服务方案、服务质量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(附件1),遴选一家机构作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。
二、代理招标范围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规定:提供从项目的招标登记、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编制至招标档案归档等全过程招标服务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:
1.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招标代理单位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2.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格、政府釆购招标代理资格。
3.在长春市内有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营业场所。
4.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,请持下列资料投标(复印件加盖公章):营业执照及资质(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);服务方案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非法定代表人适用);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(非法定代表人适用);代理过招标项目的合同;响应承诺函(附件2);响应人认为的其他资料。
四、对中标人的要求:
中标方在代理我校招标项目过程中,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须在长春市内。
五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联系方式:
递交时间:2025年1月21日09:00。
递交地点:长春国际经济贸易职业中专(长春市隆新路8888号)。
联系人:胡校长
联系电话:13069000266
长春国际经济贸易职业中专
2025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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